
公告日期:2025-04-16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战尧:法学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起先后任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获取必要信息和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需对议案发表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意见建议,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涉及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年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因公务原因请假1次。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并关注公司股东发表的意见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出亲自出席了上述各次
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经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对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形。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审核,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审议程序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合法合规性要求。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关注业绩预告、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选聘等重要事项,对增强内部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起了积极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ESG体系建设进展,并提出了合理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深入沟通与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点关注事项进展,掌握公司
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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