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2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就遴选、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拟定选任程序和标准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承办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具体事务可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推进执行。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除董事薪酬之外,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者其他报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包括任免、聘任和解聘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战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三)物色具备适当资格可担任董事的候选人,并挑选提名有关董事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委任或者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九)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对总经理提出的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十一)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提名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三)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组织检查提名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提出需求建议;
(二)根据职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符合提名资格的相关机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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