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5年10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至少由 5 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可设副主任 1 名。主任、副主任由董事长在
委员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
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承办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具体事务可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推进执行。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除董事薪酬之外,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地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者其他报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二)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单个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应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要求,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五)关注公司 ESG 方面的承诺和表现,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 ESG
事项的重要信息,研究公司 ESG 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
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三)审定、签署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组织检查公司发展战略和 ESG 相关规划、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
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副主任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或者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采
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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