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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0:42 股吧网页版
上海石化: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揭示风险、发现问题、推动问
题整改、实现价值增值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境内外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公
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通过运用系统、
规范的方法,依法依规对本制度适用主体的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以促进公司
全面贯彻落实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并完善治理、增加价值、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第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
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根据审计监督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部
向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应定期向公司党委、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
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及评估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

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直接报告。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
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根据审计部履行职责的需要,公司配备合理规模的审计队伍,专职
审计人员应占在岗职工人数的3‰及以上。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
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或企管法律等相关
管理工作背景。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
核。

第十条 公司建立兼职审计专家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借助专家
力量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独立、客观履行审计监督
职责的工作,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
人非法提供。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给予保障,并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
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
有关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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