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25-4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1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
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现有《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现有《综合服务
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的最高限额,该次
会议同时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 2022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2023 年 10月 25 日,本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现有《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
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3 年 10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发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1月 30
日及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及通函。于 2022 年临时股
东会上,本公司当时的独立股东批准了现有《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现有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自本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6 日首次公开招股以来一直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进行若干交易,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及公用工程物资等产品的销售, 并提供石化产品的代理销售服务。本公司亦在一般及通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从服务供货 商(包括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获得各种非核心业务服务,以支持和补充本公司的 核心业务。该等服务包括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石化行业保险服务、综合服务及
财务服务。由于现有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而本公司今后拟继续进行
类似交易,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审议并批
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新框架协议以继续获取该等服务。新产品 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 须由本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案批准后方能生效。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 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 准之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新框架协
议及其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并同意将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其相关的建议年 度上限)提呈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郭晓军、杜军、解正林因在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任职,被认为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包括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属 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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