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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防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 2016 年 6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总经理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同时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受托经营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超出总经理职权范围的,总经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及实施。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总经理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专业或专项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有关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相应职权。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职权在公司领导人员工作分工中详细列明。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是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是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定、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工作报告和总结;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九)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

(一)总经理;

(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有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邀请其他领导人员、相关部门或业务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门部长为固定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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