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04 年 6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 年 6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2 年 6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本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分为: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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