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2016 年 9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发挥内部控制强基固本作用和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要求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所属公司可在本规定框架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制定与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单位的各岗位和人员。
(二)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进行建设,着
重解决公司面临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各单位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规性原则。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法合规。
(六)持续改进原则。实施内部控制,应当主动适应公司组织机构、管控模式变化等新情况,动态调整内部控制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 内部控制体系与架构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第七条 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前置审议程序,把握内部控制重大方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安排。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及完善覆盖各部门、各业务领域和各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具体建设单位,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和实施,按照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进行有关内部控制开展、维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配合内控审计和内控检查。
第九条 所属公司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执行主体,负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单位及下属各级次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和各层级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带头执行内部控制要求,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内部控制建设内容
第十条 公司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内部控制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控制环境: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影响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估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外部有效沟通,以促使职责的履行。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其整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三重一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等。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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