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内部审计章程
(2014 年 4 月 25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
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专职审计人员及其他因审计工作需要调用的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和公司有关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
咨询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党管审计原则,建立公司党组
织、董事会直接领导,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审计合规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公
司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执行机构。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职能上向党组织、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报告,在行政上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
多功能内部审计体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
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和特点,
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办理审计事项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认真
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密和专业胜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
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进组织完善公司治理、增加价
值和实现目标。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向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和最高
管理层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内部控制的重要关键环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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