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珠江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52,613,560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37,631,595.2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4,568,041.4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63,553.71 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珠江实业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珠江实业集团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珠江实业集团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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