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9:12:54 股吧网页版
珠江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 号),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613,5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7,631,59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68,041.4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3,063,55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22-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广州珠江发展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 4405014912**** 733,063,553.71 补充流动资金及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3129 偿还债务

东环支行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5014912******3129,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朝晖、党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上述丙方“现场调查”权利,及其“查询、复印”资料应在符合乙方内部业务办理要求的前提下执行。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