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2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结果的诉讼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终结,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237,977,336.49 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4 年 1 月,公司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广州
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贯公司”)返还《股权及债权交易备
忘录》项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亿元及全部利息。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基本无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
秀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越秀区法院决定受理公司诉纵贯公司合
同纠纷案,案号为(2022)粤 0104 民初 48597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3-035)。
二、一审判决结果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越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编号:2023-052)。
三、二审判决结果
公司不服越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69)。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
州中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案号为(2023)粤 01 民终
21385 号。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106)。
四、再审判决结果
公司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故申请再审。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4)粤民申 9722 号,广东
高院同意再审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2024-026)。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2024 年 1 月,公司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纵贯公司返还《股权及债权交易
备忘录》项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亿元及全部利息。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基本无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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