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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8:01:57 股吧网页版
珠江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更新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珠江股份”)系于1992 年 10 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股字[1992]10 号文批准,由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已领取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000083068。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48157XD 的营业执照。

199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84,经过历年的派送
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5,346.0723
万股,注册资本为 85,346.0723 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 S1101-05、S1118-24 房,母公司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珠江实业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服务、文体服务、多业态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城市生活服务、城市公建服务、广告推广服务、体育馆管理服务、体育馆运营及相关配套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不动产租售服务等。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占相应应收款项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及 占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余额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其他应付款

重要的租赁合同 年租金金额不小于当期利润总额的 10%,但至少披露前 5 大。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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