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标:
(一)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企业风险;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三条 企业内部控制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一) 内部环境。
(二) 风险评估。
(三) 控制措施。
(四) 信息与沟通。
(五) 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应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应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五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 公司应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 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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