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冀全贸易有限公司,百川燃气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陕西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能源(固安)热电有限公司,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河北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智汇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白沟大地燃气有限公司,肃宁县大地利华燃气有限公司,绥中大地燃气有限公司,献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商都县恒泰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百川能源(绥中)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磐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安徽国祯金鹰燃气有限公司,临泉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临泉县国祯盛源天然气有限公司,阜阳国祯允和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阜南会龙国祯能源有限公司,阜阳国祯创亿车用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临泉县百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临泉翼全燃气器材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国祯石化有限公司,北京冀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廊坊百川智慧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百川(北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利辛县南方博能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安之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廊坊佳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百川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易巨建筑安装材料有限公司,阜阳太和国祯燃气管道运营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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