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
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 年 8 月 19 日,第十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4 年度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认为
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督促其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报告。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认为立信编制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及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