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辞任董事长职务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约束力的文件。 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 依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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