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舆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
(二)评估舆情影响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及信息披露;
(四)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报告重大舆情;
(五)监督舆情管理制度执行及改进。
第六条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为舆情管理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 信息采集与监测
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实时采集信息,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官方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论坛、股吧、社交平台(微博、贴吧等)及监管互动平台(上证 e 互动);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舆情关联性。
(二)? 报告与处置
发现舆情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重大舆情 1 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建立舆情档案,记录“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处理措施”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及时上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
(二)协助核查事件真实性,提供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意见;
(三)执行领导小组决策,落实舆情处置措施(如技术整改、媒体沟通)。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保持对舆情的高度敏感,第一时间制定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统一对外口径,主动与媒体、投资者保持沟通,避免猜测误判;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事实,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统筹资源化解危机,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 舆情报告流程: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发现舆情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重大舆情需同步
上报领导小组,并于 24 小时内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报告;涉事部门须在第一时间提供事件背景说明及初步结论。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处置措施: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通过公司官网、互动平台等渠道发布澄清说明;主动联系首发媒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一)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部署以下工作:成立专项小组调查事件真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不实信息进行证据保全;拟定对外声明及澄清公告内容;
(二)执行措施:
媒体沟通:迅速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 投资者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交易所互动平台回应质疑,减少误读;
? 信息披露:符合披露条件的,按交易所要求发布澄清公告;
? 法律手段:对恶意造谣媒体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亦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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