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4年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立信会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会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经审计,立信会所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立信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全面监督立信会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
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