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28:27 股吧网页版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对本部
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反舞弊职责

1、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实施。

2、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3、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及案件紧迫等),可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建议成立专门的反舞弊调查小组。

5、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6、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案件的情节、对象、紧迫性向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反舞弊职责

1、是各部门及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2、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自查自纠。

4、向审计监察部提供舞弊线索。

第十一条 法务部门反舞弊工作职责

1、对普通的舞弊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取证支持;

2、对重大的舞弊案件,法务部门将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

(2)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的书面授权,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3)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二条 财务部反舞弊工作职责

1.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监察部;

2.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涉案人员的一切费用支付;

3.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4.按照调查结果支付举报人奖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反舞弊工作职责

1.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人事调整及备案管理;

2.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四章 舞弊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行为。

2、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或回扣。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索取或非法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供应商、渠道和客户的贿赂及回扣。
3、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挪用、盗窃公司资产等行为。

4、串通舞弊。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渠道、供应商之间的内内勾结、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5、故意隐瞒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经济业务套取资金、虚增人员、虚报员工工资等。

6、伪造。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销毁、藏匿公司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部门文件、会计凭证、原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