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拟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4
第一节 股 东...... 4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6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3
第一节 董 事......13
第二节 董事会 ......15
第三节 独立董事......18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2
第二节 内部审计......2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25
第一节 通知......25
第二节 公 告......2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28
第十一章 附 则......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政府川府发【1988】36 号文件《关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988 年 9 月 7 日,公司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67 号文件批准,
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原四川省峨眉水泥厂进行改组并与西昌铁路分局、乐山供电局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1002069551289。
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 号文《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公司按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第一次规范,划分了等额股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等,并在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9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乐人银管【1988】
351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1993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Golden Summit(Group)Joint-Stock Co., Ltd.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 166 号
邮政编码:6142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89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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