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及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现场调研、接待来访、一对一沟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投资者说明会、邮寄信件资料及电子邮件、电话咨询等。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投资者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如有变更,公司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第九条 公司在组织股东会、现场调研或参观等投资者交流活动时,应当合理、妥善安排活动,防止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泄露。
第十条 股东会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
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风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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