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剑梅)
本人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提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史剑梅,现任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有疑惑的问题,事先沟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 5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络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倡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 16 次现场办公,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情况汇报、新任独立董事之间的相互沟通、经营情况汇报、业绩说明会等。此外,参加上交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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