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于事前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年度报
告审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 2024 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3、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年度报
告审计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 2024 年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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