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03 16:28:47 股吧网页版
600674:川投能源2013年公司债券(“13川投01”)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4

债券代码:122295 债券简称:13川投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13川投01”)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7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17日

摘牌日:2019年4月17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4月17日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支付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川投01

3.债券代码:122295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6.12%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起息日:2014年4月17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9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号),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2%。每手“13川投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20元(含税),

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7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17日

(四)摘牌日:2019年4月17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川投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