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0
股票代码: 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16号
债券代码: 122295 债券简称: 13川投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8年4月16日
债券付息日: 2018年4月17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于2014年4
月17日发行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4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8
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为保证付息
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46号文。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 13川投01”、“ 122295”。
4.债券面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存续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7亿元。本期债券为
5年期,存续期限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
6.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2%,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
支付一次,其中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7.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的2017年度跟踪
信用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8.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2%。本次付息每手“13川投01”( 122295)
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8年4月16日
2.债券付息日: 2018年4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3川投01”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个人投资者本次付息每手“13
川投01”( 122295)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8.96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居民企业本次付息每手“13川投01”( 122295)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61.2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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