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5号
债券代码:122295 债券简称:13川投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川投01”票面利率不上调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1
回售简称:川投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4月17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川投01, 代码:12229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
票面利率仍为6.12%,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3川投01”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
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川投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回售申报期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3川投01”并
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17日),以100元/张(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13川投01”债券,请“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
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川
投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4月17日。
7、本公告仅对“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川投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本期债券、13川投01 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
债券
本次回售 指 “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13川投01”债券在本
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
17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申报期 指 “13川投01”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
的登记期,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付息日 指 “13川投01”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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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