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2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9号
债券代码:122295 债券简称:13川投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4月18日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发行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46号文。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13川投01”、“122295”。
4.债券面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存续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7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限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存续期限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
6.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2%,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4月17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其中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的2015年度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8.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2%。本次付息每手“13川投01”(122295)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2.债券付息日:2016年4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川投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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