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等的活动。涉及战略的提出、制定、实施、监控、评估与调整。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总体战略和子公司战略应保持统一和协调,子公司战略要服从和服务于总体战略。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战略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 提出公司经营宗旨,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 审批公司战略规划;
(三) 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提案;
(四) 对相关公司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 对拟订的公司战略规划草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讨论并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控战略的执行,适时提出调整公司战略,为董事会在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属机构战略管理机构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战略编制、监控管理部门,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的组织协调,其
职责包括:
(一) 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
(二) 组织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三) 组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四) 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五) 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相关的战略管理信息;
(六) 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参与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战略工作。
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九条 公司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状况、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现状等因素,充分调查研究和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
第十条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未来一定时期内达成战略目标的具体策略和路径。公司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重新制定一次。五年规划应能适应公司总体战略阶段性实施的需要。
第十一条 制定战略规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政策
(二)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
(三)技术发展趋势
(四)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
(五)可利用资源水平
(六)自身优势与劣势
(七)其他影响因素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发展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环境、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
(二)公司现状分析(自身资源和自身能力);
(三)公司发展目标;
(四)规划期内实施计划与调整重点;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的制订,应遵循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和充分论证的原则,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专家和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的编制程序:
(一)董事会提出公司的愿景、长期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二)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外部环境、内部资源和能力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听取各子公司的建议,初步提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给董事会;
(三)战略委员会对战略管理组提出的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评审、质询,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修改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在审议战略规划时发现重大缺陷,应要求战略委员会对方案重新论证及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发展战略不再适应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决定修订或重新制订发展战略。
第四章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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