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63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包括在“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中新增“第三节 独立董事”和“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取消监事会架构并删除《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及该章节下所有条款、将“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将“经理、副经理”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进行逐项列示对照,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章程》。同时,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
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
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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