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62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27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63 号)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制定、废止。
本次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中,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分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废止《监事会议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63 号)及相关制度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5-6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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