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12月5日晚间,天目药业(600671)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据悉,天目药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随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天目药业表示,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