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按聘任相应的程序,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核查后,提请董事会表决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三年,连聘可连任。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按下列程序:
(一)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聘任。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下列程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出,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但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
第四章 公司办公会议及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精干高效的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和日常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设办公会议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党委委员参加,讨论公司的投资发展、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年度董事会时,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成绩特别显著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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