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6:56:04 股吧网页版
尖峰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全面预算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年度工作任务为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企业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本制度所称预算均指全面预算。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将企业目标以预算形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活动,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对企业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全面控制的综合管理系统。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组织、预算内容、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报告和预算评价。

第六条 预算期间

预算期间为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实施原则要求

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改进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对预算编制、批准、控制、调整、报告、考核等各环节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全面预算工作,组织好本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全
面预算管理活动,要把全面预算管理作为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二章 预算组织

第八条 基本要求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设立预算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确保预算组织的有效运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完善各层级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横向上覆盖所有职能部门和单位,纵向上延伸到各基层班组。

第九条 预算组织

全面预算采取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级及下一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下级预算组织接受上一级预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预算的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层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企业负责人任主任,企业其他领导层成员一人或多人担任组成成员。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编制手册、年度预算编制草案、预算目标和预算控制方法;

2、审核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预算草案、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草案以及调整草案;

3、组织召开预算质询会,对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的各预算单位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4、审查、分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5、协调、裁定企业预算编制和完成指标调整事项;

6、审议与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意见;

7、其他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事项。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预算管理办公室可设在财务部,原则上由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主任,
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2、拟订预算政策,编制总体预算草案,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企业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和批复工作;

4、监督、控制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决定;

6、审核和编制企业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7、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8、拟订预算考核奖惩意见,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9、组织企业预算管理后续教育培训;

10、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为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单位内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保证各项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2、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上报、控制、分析和自我评价;

3、按照授权审批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