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公司法》,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
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 2025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石富先生、陈蕾女士、苏达斌先生
的监事职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以下《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条款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 [1988] 100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金华市人民政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府金政 [1988] 100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 第二条 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
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2954L。
3300001011746。
公司于1990年12月24日经中国人民 公司于1990年12月24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金华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银行金华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 万股;于 1992 年 12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 万股;于 199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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