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傅颀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傅颀,1979 年 6 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2006 年 3 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傅颀 4 4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询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03 月 28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04 月 25 日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08 月 23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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