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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6:55:55 股吧网页版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5-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0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3.33万股-266.6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9%-0.78%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落实估值提升计划,增强市场信心;同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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