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杨大龙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大龙,1964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员,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省药物研究所药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恒通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杨大龙 4 4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都认真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 年,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
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04 月 25 日 审议《2023 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 2023 年度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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