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公司自 2024 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管理办法 》的规
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换,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30 日召
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改聘立信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情况及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尖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选聘的方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授权公司审计室开展相关选聘工作。公司经招标程序最终确定立信为此次中标单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能力。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沟通内容涵盖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注的重点、拟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年审
会计师汇报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对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说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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