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0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海门分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工程款 1,108.14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85,798.34 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9%。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收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6)苏 0613 民初 491 号《应诉通知书》,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南通华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科技、十一科技海门分公司及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被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华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
被告三: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一、三作为联合体与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总承包合同》,并经业主同意,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原告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4 年 9 月 9 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因截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案涉项目部分款项没有支付,且原被告双方就增量部分
结算意见不一,遂引发本次争议。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合同内工程款 2,431,193.85 元;
2、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增量工程款(抢工及变更等)8,650,252.47 元;
3、判令三被告共同按照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85,798.34 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9%。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万元)
石拐蒙盛太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
上国仲(2025)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青岛昌盛日 合同争议 仲裁阶段
1 第 2685 号 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仲裁 13,320.00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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