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
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 余人
中审亚太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069.23 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2024 年度中审亚太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责任、审计计划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亚太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
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事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
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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