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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10:47 股吧网页版
奥瑞德:奥瑞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鹏,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副
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鹏 12 12 0 0 否 4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有关议案,本人对 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充分了解了公司拟聘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和历任工作情况等内容,审慎判断了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最后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对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增补董事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后续本人将积极参与
公司的战略决策讨论,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上述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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