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余应敏,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6 日
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余应敏 12 12 0 0 否 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7 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定公司董事、高管 2023年度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重要事项会计确认、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了解、沟通、确认及审查,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审计机构选聘事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对增强内部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1 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确认董事、高管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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