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娄爱东,1966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除公司外,本人还同时担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8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7)的独立董事,共计3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未出席。其中董事会共审议50项议案、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会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共审议11项议案并听取8项工作汇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会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进行核查,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目的、现金管理优化、跨部门协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等工作进行监督与建议,重点关注关键问题整改效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与并主持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薪酬与考核方案等相关内
容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项议案。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通过现场会谈形式,就经营战略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建议公司完善股东回报长期计划,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以推动公司向好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财务指标变动、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等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保持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的重要性,明确审计报
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的必要性,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深入公司生产一线,结合公司经营战略,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达成良好的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的阅读,充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情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2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与实地调研、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核心业务与行业发展,通过“会前议案预审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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