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忠,男,1969 年 5 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理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副社长,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青旅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行政副院长。现任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相关会议,即董事
会 9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及股东大会 2 次(因工作冲突原因请假 1 次)。在召开会议
前,本人事先收到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料,并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同意公司各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与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控情况。
(三)参加培训学习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协会举办的各项培训,包括:《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尽快掌握监管动态,提升履职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日常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重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联方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