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A 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 2025-007
B 股: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子公司为并案审理原告)
涉案金额: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公司”)诉请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文化”)返还标的房屋并赔偿共计 2,421.22 万元(暂计金额);德普文化诉请公司、东袤公司及相关主体连带赔偿解约损失共计62,960.95 万元;两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案审理,一审判决结果为责令德普文化搬离标的房屋、向东袤公司支付租金、占用费暂计 1,402.71 万元,东袤公司向德普文化支付装修改造补偿款 3,600.00 万元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后续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因德普文化拒付租金、违规装修改造等重大违约行为,东袤公司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普文化返还房屋,并支付欠付租金及
违约金等共计 2,421.22 万元(暂计金额),案号:(2023)沪 0115 民初 81418 号。
2023 年 9 月,德普文化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东袤
公司及相关主体连带赔偿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所造成损失合计 62,960.95 万元,案
号:(2023)沪 01 民初 13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5)。
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
(2023)沪 01 民初 133 号案件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移送后案号:(2024)沪 0115 民初 27030 号。
2024 年 7 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2023)沪 0115 民初 81418 号案件
与(2024)沪 0115 民初 27030 号案件合并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过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27030 号,判决如下:
一、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3 号 259 号仓库、269 号仓库、270 号仓库并将上述房
屋返还给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
二、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
支付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期间的租金 8,227,060.51 元;
三、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
支付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的占用费 5,800,000 元;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按照 15,040.33 元/日标准,计
算至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四、第三人(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中的付款义务向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补偿款 36,000,000 元;
六、第三人(并案审理第三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2,522,160元;
七、驳回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八、驳回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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