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7 名,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的董事 2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497,976,123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497,392,166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64,758,863 元,加上 202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7,732,348,937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3 年度利润
人民币 3,392,666,592 元,并按 202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人民币 486,475,886 元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人民币 8,717,965,322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97,538,357.60 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2.65%。2024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 H 股股东支
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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