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01 号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7.5 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当在本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01 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五、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当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