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将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本章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定代表人。 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由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选举产
2 生。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3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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