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各产业集团经营和投资活动有序规范运转,确保公司董事会决议高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首席执行官(CEO)与总裁应保持决策意见一致,若首席执行官(CEO)与总裁任一缺位,则应以另一位的决策意见为准。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同时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召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及董事会授权事项等有关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第四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作为总裁办公会议的主持召集人,可以根据具体审议事项内容,调整具体总裁办公会议审议人员,并基于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组织经营决策。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建立合理组织机构、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经历,精通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运营业务,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
(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的情形,同时适用于不得担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人数(含职工董事)数量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完成公司经营管理计划目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监督;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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